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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前通用的强直性脊柱炎(AS)诊断标准 以往AS的诊断沿用1966年制订的“纽约(NY)标准”,即为临床标准: (1)腰椎3方面活动受限(前屈、侧弯、后伸); (2)腰椎或胸腰椎连接处痛; (3)胸廓活动受限(在第4肋间测定活动度≤2.5 cm)。
X线SIJ炎分级:0 级=正常;Ⅰ级=可疑变化;Ⅱ级=轻度异常,可见关节面局限性侵蚀、硬化,但关节间隙无变化;Ⅲ级=明显异常,为中度或进展性SIJ炎,伴有以下1项或1项以上改变:侵蚀、硬化、关节间隙宽或狭窄,或部分强直;Ⅳ级=严重异常,完全性关节强直。
诊断:
(1)肯定AS。双侧Ⅲ~Ⅳ级SIJ炎加1项以上临床标准;或单侧Ⅲ~Ⅳ级或双侧Ⅱ级SIJ炎加第1项或2+3项临床标准。 (2)可能AS。双侧Ⅲ~Ⅳ级SIJ炎而不伴有临床标准者。
鉴于NY标准过于严格,vander Linden 等在家族和人群调查的基础上,于1984年提出修改的纽约标准(MNY标准),提高了AS 诊断的敏感性。 其临床标准: (1)腰痛、僵3 mo以上,活动改善、休息无改善; (2)腰椎前、后、侧屈受限; (3)胸廓活动度低于同龄、同性别正常人。 放射学标准:(1)双侧SIJ炎≥Ⅱ级;(2)单侧SIJ炎Ⅲ-Ⅳ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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